分子影像精准诊疗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 中心章程
2020-05-15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分子影像精准诊疗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长远发展,明确中心性质、宗旨、组织与任务,确定运行机制,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中心是在原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山西医科大学分子影像精准诊疗协同创新中心的基础上被教育部批准为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牵头单位,由12家科研院所和企业为协同单位,共同致力于利用山西医科大学优势医疗资源,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分子影像精准诊疗从研究到应用全链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通过对重大疾病预防筛查和早诊断早治疗,改善和提高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化资源布局,促进分级诊疗。
第三条 中心遵循“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基本原则,执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以“行业急需,国内一流”为根本出发点,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瞄准学科前沿、选择特色课题、集中有限资源开展分子影像学关键技术领域协同创新,搭建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平台,实现成果转化,建立分子影像学技术转化与开发研究技术团队,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为协同创新单位共同制订、修订并遵守的工作规范。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 中心聚焦解决分子影像技术在肿瘤、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精准诊疗研究的重大问题,确定了以下四个主要科研任务:1)基于病理生理的分子影像靶向药物研发与临床转化:重点开展可用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的易感人群筛选/早期诊断、风险预警、疗效评估等特异性分子靶向药物的研发和临床转化应用;2)基于精准诊疗的分子影像设备研发、转化与应用评价:重点开展适于临床急需的专用设备和高端影像设备的研发和应用评价,加快产品的临床转化;3)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远程医疗和人工智能下的影像识别与组学研究:重点开展基于云技术的医学影像大数据中心建设和人工智能辅助下的影像诊疗技术研发与临床转化应用;4)基于重大疾病精准诊疗技术的临床转化:重点完成恶性肿瘤诊疗一体化技术的临床转化和心血管疾病的精准诊断与分子机制研究,以实现临床诊疗技术的提升。
第六条 各单位以重点学科和研究平台为依托,协作申请本领域科研平台建设和承担本领域国家科研项目,共建全方位的优良科研环境,提供相互支持,协调安排,整合共享资源,加强学术交流,共享科研技术成果。
第七条 相互推荐和聘请兼职教授、兼职研究员和兼职研究生导师。
第八条 各研究平台和实验室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书育人传统,为本科生提供实习基地,为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创造研究实习的有利条件,为国产影像设备的推广提供技术支撑。
第九条 各研究平台和实验室应向社会及有关领域推广本学科的科研技术与成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中心主任委员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为中心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的组织形式及行事制度详见《分子影像精准诊疗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中心主任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组成。中心主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议中心中长期科学研究与体制发展规划,对中心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总体监督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审核经费的使用,促进并协调项目的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产生,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建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会议。组织对中心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并形成决议。中心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工作。详见《分子影像精准诊疗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为中心的学术决策机构。
学术委员会负责把握中心的学术方向、指导人才培养、参与人员遴选、推动国内外合作、协调中心的其他重大学术活动等。详见《分子影像精准诊疗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各协同创新平台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任期四年。详见《分子影像精准诊疗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和管理办法》。
1、各协同创新平台的首席科学家确定相关研究方向和方向学术带头人,负责组建研究团队,全面负责各研究平台和实验室的建设、管理,保证平台的各项科研任务的有效、顺利开展。
2、研究平台和实验室按所需编制和职位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科研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实验员等,并将聘用人员纳入相关单位统一管理,具体选聘条件详见《分子影像精准诊疗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3、中心依托单位和协同单位根据各单位有关规定和建设发展需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为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条件,在经费配套、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设备采购、资料配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
第四章 协作机制
第十五条 中心依托单位和协同单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共同受益的原则,合作研究推动分子影像学技术的临床开发与转化。
第十六条 中心依托单位和协同单位开展全面的科研、教学、人才培养等项目合作,建立长期、紧密的共建关系。
第十七条 各研究平台在中心主任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和承担年度建设任务,定期开展交流、沟通,通报研究进展、协调合作关系。
第十八条 各研究平台建设任务包括:
1、在中心整体建设目标下开拓先进性和创新性研究方向或计划。
2、梯队建设任务(包括学术队伍的稳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及人才培养)。
3、实验室建设目标(包括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开辟新的高技术实验领域等)。
4、学术交流计划(包括主办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出国进修及讲学等)。
5、图书资料和信息网络的购置建立和运行计划。
6、研究成果目标(包括论文发表,著作出版,产品试制等)。
各协同创新平台根据上述要求于每年12月底以前向中心主任委员会提出本分部下一年度建设的预期目标,实现目标的计划和措施,以及需要中心提供的资金和设备等相关条件,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和中心主任委员会同意后,根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分配使用,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批准后的各分部建设任务将作为考评的依据,也作为中心对各分部提供资助、引进人才和改善科研条件等的依据。
第十九条 中心日常经费使用和管理均按照《分子影像精准诊疗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经费保障和管理制度》实施,并委托项目执行人所在单位的业务及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 中心和各协同单位共同成果的文章发表,需署名“山西医科大学分子影像精准诊疗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排名由参与该项目课题组的人员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中心和各协同单位在共同项目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
第五章 评估机制
第二十二条 执行《分子影像精准诊疗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和管理办法》。
第六章 长期发展
第二十三条 在中心和各分部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现有科研条件,抓住机遇,瞄准科学前沿、国家、地方发展战略及区域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分子影像学为基础,以协同创新联合体的构建为重点,以提升学校创新能力为目标,服务于本省医疗建设,并辐射全国地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中心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中心理事会。